《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3〕5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规范社会化服务实施环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选择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熟、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通过支持水稻机插机抛秧、水田深翻耕、稻谷烘干作业等薄弱环节及农业全程托管服务,2023年力争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6.668万亩,折算标准服务面积为8.772万亩。其中:机抛面积3.2万亩、机插面积4.8万亩、水田深翻耕面积1.917万亩,烘干5.8万吨,供销合作社试点面积3.569万亩。
三、注意事项
最终核实任务完成总面积不足下达任务总面积一半,且差值高于50亩(含)的主体,第二年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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